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常需要前往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进行审批流程
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此外,有些情况下可以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不需要再回原户籍地领取《户口迁移证》。例如,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26个省市的群众迁移至达州市,可以享受这一便利。
建议:
提前了解迁入地的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涉及到复杂的迁移情况,如跨区或跨省市迁移,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