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破产诉讼费用
破产案件受理费
职权调查费
公告费
送达费
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
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
证据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
鉴定费用
勘验费用
其他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费用。
债务人相关费用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包括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
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包括处理非金钱财产的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
债务人财产的评估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
其他费用
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优先支付,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