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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模有什么待遇

河南省劳模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奖励

河南省劳动模范获得者一次性奖金标准提高到10000元。

退休费提高

河南省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五、六十年代的省部级劳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70年代的省部级劳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

其他待遇

河南省劳动模范获得者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河南省劳动模范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针对特定群体的额外待遇

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

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这些待遇旨在表彰劳动模范的贡献,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劳动和创造。建议劳模们积极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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