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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错怎么处理

专票开错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已经将发票交给购买方以及发票是否跨月。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

未交给购买方且未跨月

只需在开票软件里作废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已交给购买方但未跨月

需要将发票寄回给开票方,由开票方按作废及重新开具的流程处理。

发票已交给购买方且跨月

购买方需要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然后销售方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具体步骤如下: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发票因丢失需要重新开具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建议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专票开错,应尽快与购买方或开票方沟通,确保按照正确的流程处理。

保留证据: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以备后续查验。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处理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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