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时,招标人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进行招标,以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存在第二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人可以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如果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则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没收投标保证金:
对于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如果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给予赔偿。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无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可能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取消投标资格:
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取消在一定时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