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是指 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之前,主动撤回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这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撤诉分为两种情况:
申请撤诉:
原告自愿放弃起诉权,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撤诉要求。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没有人可以强迫原告申请撤诉。
撤诉必须合法,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且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
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或驳回撤诉申请。
按撤诉处理:
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诉讼行为表明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包括:
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获批准缓交、减交或免交。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案件审理终结;如果原告撤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受损,法院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