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
单位填报的《工龄认定表》,须加盖公章。
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本人拟写的认定工龄的申请,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工龄认定审批表。
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
其他佐证材料。
工龄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
工龄认定核准表,一式三份,填写完善后盖上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
离职材料。
毕业证等材料。
这些材料能够充分证明个人的工龄,以便在办理相关业务或享受相关待遇时提供依据。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准备齐全这些材料,以确保工龄认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