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失业金 =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失业金发放比例
失业金发放比例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失业金发放比例通常在50%至80%之间。
计算基数
失业金一般根据参保人过去12个月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来计算。
领取条件
参保满一定年限;
具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失业登记、符合缴费要求、符合待遇资格等;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领取期限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2个月;
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标准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前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金标准应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重新就业后的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整理而来,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