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管理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同负责。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等。
总结: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包括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专利纠纷的处理和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