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水高度的规定主要依据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其中明确指出:
1. 屋面女儿墙、变形缝处的防水层泛水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
2. 泛水高度与防水卷边的高度一致,泛水即屋面防水层与突出结构之间的防水构造。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泛水的高度是自屋面保护层算起,高度不应小于25毫米。
泛水的高度应自保护层算起,高度不应小于250毫米。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泛水高度的规定主要依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且泛水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
泛水高度的规定主要依据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其中明确指出:
1. 屋面女儿墙、变形缝处的防水层泛水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
2. 泛水高度与防水卷边的高度一致,泛水即屋面防水层与突出结构之间的防水构造。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泛水的高度是自屋面保护层算起,高度不应小于25毫米。
泛水的高度应自保护层算起,高度不应小于250毫米。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泛水高度的规定主要依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且泛水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