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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带什么证件

租房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租房双方需要携带的证件:

承租人的证件

个人租房

居民身份证。

境外人员租房

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境外单位租房

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租房

相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出租人的证件

个人出租

居民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针对向境内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

《房屋租赁许可证》(针对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

代理人出租

代理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

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其他相关证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共有房屋出租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转租的还需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居住证(针对办理居住证需要)。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以上是租房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办理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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