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很少立案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报案人可能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或线索,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报案人没有弄清楚刑事立案的三大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证据不足或时间不够
派出所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案件调查需要时间而未能立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有犯罪事实且符合起诉标准时立案。
管辖权问题
案件可能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需要其他执法机关处理。
案件性质判定困难
某些案件可能处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交界区域,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审慎的判断,这可能导致公安机关难以立即立案。
涉及跨境犯罪
对于电信诈骗等跨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多在境外,执法难度大,公安机关往往难以立案。
法律和政策限制
某些行为虽然违法,但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
资源有限
公安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有限,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可能无法立案。
综上所述,警察很少立案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证据、法律、管辖权等多方面因素。报案人应当了解并遵循刑事立案的条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线索,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