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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归哪个部门监督

法院的监督部门包括:

内部监督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专责监督法院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察,包括案件审理是否超期、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办案过程中的廉政纪律监督等。

外部监督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是否依法执行法律,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可以理解为检察院的“反贪局”和纪委的联合体。

人民代表大会:同级法院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政法委:协调和监督司法工作,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上级法院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法院的监督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内部监察部门、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法委等。这些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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