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补偿的追溯时效,存在以下几种说法:
两年: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加班费赔偿的追溯时效为两年,即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期间为离职后两年内。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提出主张,将丧失胜诉权。但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费在诉讼时效期间持续发生,则可以主张多年累计的加班费。
三年:
加班费的追索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报酬的索要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此外,若劳动关系未终止,则不受一年的限制。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若劳动者在离职后两年内未提出主张,则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且若期间内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费持续发生,可以主张多年累计的加班费。
若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未提出主张,则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制。
若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主张,则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且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仍可提出主张。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追索加班费时,仔细评估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效期间进行主张,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