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欺诈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 骗取贷款罪和 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定义: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五条
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客观方面: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
客体: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借出资金的所有权。
贷款诈骗罪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客观方面: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
客体: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借出资金的所有权。
总结: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行为方面。骗取贷款罪强调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而贷款诈骗罪则更侧重于使用虚假材料或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具体适用哪个罪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