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时,可以选择到 当地公安机关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自首流程如下:
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主动、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
在投案过程中,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透支信用卡的具体情况、透支金额、透支时间、透支后的表现等。
自首的时机:
如果公安机关尚未立案,则不需要自首,只需还清债务即可。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则应在立案后尽快自首,以便公安机关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自首并不等同于免除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建议尽早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