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记录的保留期限如下:
法院执行记录 :保留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法院诉讼档案
永久保管: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
长期保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保管时间为60年。
短期保管: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
行政执法卷宗
一般保存30年。
非诉执行案件
自动履行的为30年。
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的为50年。
普通行政案件
档案保存期限是30年。
简易程序的档案保存期限是5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兼顾档案的保密性和利用效率。建议相关当事人或机构在需要查阅档案时,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应的保管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