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数计算公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下限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且不高于12%,单位可以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计算示例
例如,若A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9200元,高于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的上限28062元,则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照28062元的上限计算其月缴存额上限为6734元。
若B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80元,低于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则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的下限计算其月缴存额下限为196元。
建议:
职工在计算公积金基数时,应首先确定自己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然后根据当地规定的上下限和缴存比例进行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需要特别注意其公积金基数的计算起始时间和基数确定方式。